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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因丈夫婚外情起诉离婚证据不足被驳回

发布时间:2015/10/16   阅读次数:685

怀疑丈夫有婚外情,广西浦北的刘金梅起诉离婚。近日,浦北法院已审结该案。法院认为,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,故对刘金梅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。

    据悉,原告在法庭上称:原告刘金梅于2010年10月与被告张坤相识,相恋3年后,双方于2013年2月18日登记结婚。未结婚前,原告就发现被告生活不检点,与另外女性有不正当的关系,原告想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,希望被告能意识到并维护两人的婚姻,但被告并没有因为与原告结为合法夫妻而收敛,在婚后第二年再次与其他女性不正当交往,之后被告就失踪了,不接原告的电话或频繁地换手机号码,不让原告知情。仅通过其他人给予原告少量的生活费,2014年8月以后再没有给过生活费了。至今,原、被告的婚姻已名存实亡,再无复合的可能,特请求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,原告不主张财产权,但对某信用社的共同债务30000元应由被告自己偿还。

    随后,被告张坤辩称:不同意离婚,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。其与原告有深厚的感情基础,婚后感情良好,虽有一定矛盾,但夫妻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。发展婚外情不是客观事实,其不存在这种情况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,感情基础牢固,虽然婚后时有争吵,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程度。今后只要原、被告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沟通,夫妻感情和好如初是可能的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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